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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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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6-01-01    来源:     浏览:

(1)缴费时间:大学生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详细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2)保险有限期: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3)门诊报销比例

①普通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院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②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4)住院报销比例

大学生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别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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