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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65线路检测中心通道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6-01-01    来源:     浏览:

(1) 住院入院时需要出示参保本人的医保卡、医保证、身份证。没有医疗保险卡的凭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住院。住院后医保证由医院入院处暂存。

(2)在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时,先用医保卡刷卡确认参保身份,然后在医院入院处出示医疗保险证,定点医院才能按照有关规定记账。

(3)外伤病人住院,需向医院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说明受伤原因、地点、时间等,并将以上证明和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交到医保办登记,如属于省级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外伤,可按相关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4)住院费用结算办法

实行医院一单结算制进行结算。出院时,医院按照个人应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统筹基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支付的费用,向省医保中心申报,支付给医院,个人只需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结算过程如下:

①.所住医院提供住院费用逐日清单;

②.病人或其家属仔细审查逐日住院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

③.医院利用省级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提供的住院费用结算软件自动产生个人负担费用;

④.缴纳个人负担费用,在《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表》上签字,收回医院暂存的医疗保险证后,就可以出院。

(5)住院过程及费用结算中的注意事项

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须负担一定费用,因此在住院过程及费用结算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省医保中心直接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不针对单位和个人办理报销事宜,异地住院除外。不同级别的医院起付线不同,住院时一定要根据病情轻重,选择适当级别的医院。

②.非医疗照顾人员住高干病房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③.一定要仔细审查住院费用清单,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住院科室或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向省医保中心投诉。

④.一定要在出院后4个工作日内到医院结算费用。并在住院费用清单上签字、付清个人负担费用、与医院结算完毕的情况下,才能在《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表》上签字。

⑤.跨年度住院的结算办法。可以在当年12月31日和下年出院时分两次结算费用,可同时享受当年和下年的统筹基金和住院补充保险封顶线报销待遇,但需支付两次起付线;也可到下年出院时—次性结算,只承担一次起付线,按出院时间享受该年度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⑥.使用全额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时,一定要了解该药品、诊疗项目的价格以及是否有价低效果相同的药品、诊疗项目可以替代,自愿使用时,本人或家属应签字确认;使用乙类药品、部分支付诊疗项目时,一定要了解该药品、诊疗项目的价格,个人负担额度,以及是否可用甲类药品、价格低的诊疗项目替代。可以通过主治医生等途径,了解治疗方案、费用和效果,进行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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