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按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成价费(2010)106号规定的三人间及以上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如床位费低于上述标准则按实际床位费)纳入支付基数,再按比例支付。床位费纳入支付基数的具体标准为:一级病房3人间每床日25元,4人以上房间每床日15元;二级病房3人间每床日15元,4人以上房间每床日10元。属于物价部门单独审批的三人间病房收费标准的,报省医保中心审定后,按规定纳入报销基数。医疗照顾对象入住干部病房时,最高按50元标准纳入报销基数。入住超过报销标准的病房时,超标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