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科室: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6〕120号)文件的要求和安排,经研究,我院现启动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及对象
(一)专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学科、专业包括我省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工作所涉及的学科专业,重点是对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影响较大的学科专业(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对象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对象为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在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并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3.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能开辟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有较强的带教和科研组织能力,能领导本学科专业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发现培养使用人才;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6.已取得省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医药科研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在中医药技术开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科技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多项专利成果,经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中医医疗方面,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
(4)在中医药教学方面,创建了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或省(部)教育、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或主编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国家或省(部)教育、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审定并在全国或省(部)范围内推荐使用,效果优异;
(5)是我省中医药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是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管理期内取得新的突出贡献;或多次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并在其中负责学术、技术把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中医药产业方面,为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是在医疗机构、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培养了中药制剂、中药鉴定、中药炮制等技能型人才的;或是在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中药新药研发、中药物流、中医药服务业等领域的新型管理人才。
(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传承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有扎实的中医药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本学科、专业系统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发展潜力较大;
5.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成就,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奖励;或取得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多篇学术论文;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主持或主研完成过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6.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7.有较强的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
8.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程序
申报人向医院提出申报申请,医院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向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已过管理期的往届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可以重新申报。
(二)严格条件
各单位和有关专家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客观评价推荐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以近5年为主),并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三)规范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第五批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一览表》(见附件3),电子版;
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3.推荐人选《综合推荐材料》(格式附件4)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内容应着重反映被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学术技术水平及成就情况(包括被推荐人选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在省内或国内外达到的水平,所产生的效益或影响,本人所起的作用等情况);
4.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一套(格式见附件5)。包括推荐人选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取得的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近5年发表的主要论文、出版的著作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著作目录表(按作者发表和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学术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效益证明等材料一套;
5.《院内一览表》附件6,电子版。
注意:卫编的老师工作单位填“57365线路检测中心通道”,推荐单位填“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教编的老师工作单位填“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单位填“四川省教育厅”。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打印和复印字迹要清晰;
2.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个人所有上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注明推荐人选的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学科、专业领域等内容;
3.请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6年10月11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7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87783591@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莹莹
联系电话:028-87783146(小号3328)
附件:1.第五批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专业39-019080-附件1.doc
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附2.doc
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一览表39-939246-附件3.doc
4.综合推荐材料附件4.doc
5.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材料附件5.doc
6.院内一览表附件6.xls
组织人事部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