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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38期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    来源:     浏览:
各部门、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38期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国际函〔2015〕600号)文件的要求和安排,经研究,我院现启动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员资格条件
   (一)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已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包括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英语达到托福(TOEFL)550分以上或网考80分以上、雅思5.5分以上,或日语达到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或国际交流基金组织的日语能力测试2级以上成绩。提交的外语能力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四)被推荐人员业务素质及其他要求
    1.被推荐人员应当具备较好的政治素养,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拥有专业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2.被推荐人员有去日本学习研究的愿望,研究目的明确,能顺利开展研究活动,愿为提高中国医疗水平作出贡献;
    3.优先推荐急需紧缺人才,如培训护理、药师、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儿科医师等领域人才;
    4.优先推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人员,承担或参与重点项目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
    5.被推荐人员应符合所在学位报考在职学历教育和访问学者的有关规定。
    6.应充分考虑被推荐人员所在科室的科研和工作条件及其回国后的工作安排,保证被推荐人员在完成学习任务后能按期回国服务;
    7.被录取后,无特殊情况不可放弃。
    二、费用
    在日期间的研修费用由奖学金承担;在日期间的生活费和住宿费共计10万元人民币由派出单位承担;被推荐人面试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国内语言培训费以及1次往返日本国际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具体文件可登陆
www.sskw.net查看。)
    三、院内申报要求
    有意者于2015年8月14日18:00前,填报《2016年度第38期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申请表》(附件)交于组织人事部7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
87783591@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莹莹
     联系电话:028-87783146(小号3328)
附件: 2016年度第38期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申请表
(已在医院官网及OA系统挂网)
 
组织人事部    
2015年7月30日
附件:
附件 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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