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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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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用药品

发布时间:2016-01-01    来源:     浏览:

1.临床用药一定要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目录》,严格掌握用药范围,要求出院诊断与临床用药相符合。

2.病历上医嘱的药品名称必需与2010版的《四川省药品目录》一致,否则医保不能报销。

3.对于非危重症使用三联以上(含三联)抗生素的,只支付二种,同时限制报销范围的抗生素,应叙述使用的原因(提供既往用药史和药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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