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精神、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落实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我院平台建设、课题项目建设工作需要,拟以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编外聘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科研助理 21 名,聘期 1 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并完全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编外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0 年 8 月 1 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需求”要求相符,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招聘岗位的“学位”要求相符。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编外招聘(劳务派遣)科研助理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填写《报名表》(附件 2),发送到 87783591@163.com。邮件标题请以“应聘科研助理+岗位代码+应聘人员姓名”命名,同时提交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的 PDF 扫描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
(三)应聘者所填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招聘岗位若有因无人报名取消的情况,由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四、考核与公示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由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统一部署。面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取消下一轮程序。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最低应大于或等于 60 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随考试成绩一并公布。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体检由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组织安排,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对初次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在三日内在其它同级别医院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如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试考生的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从高分到低分(最低应大于或等于 60 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按照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后果自负。某岗位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考试的考生的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从高分到低分(最低应大于或等于 60 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的考试成绩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确定为拟外聘(劳务派遣)人员,并在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拟外聘(劳务派遣)资格的,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瑞波 郑茂
联系电话:02887783591 02887769052
电子邮箱:87783591@163.com
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
2020 年 7 月 29 日
附件 1: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编外招聘(劳
务派遣)科研助理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 2:《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