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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和“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2    来源:     浏览:
 

各科室、各部门、针灸学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4号)要求和川中医药函201732和川中医药函201733号文件要求,现在我院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和“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1、各科室和部门务必将该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2、申报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人员填报附件1附表“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3“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

3、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人员填报附件2附表“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申报基础教学型同时填报附件4“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基础教学型)”,申报科学研究型同时填报附件5“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科学研究型)”。

4、每人只限申报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报,否则视为无效。

5、以上材料(双面打印,一式十份)务必于717(周一)下午5点前报送继续教育部(行政楼524办公室苏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tjxjy524@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6、医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结果汇总后上报省中医局。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877836053240

附件全:附件全.zip

附件1: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3:全国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

附件4: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基础教学型)

附件5: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科学研究型)

继续教育部

201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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