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针灸学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4号)要求和川中医药函〔2017〕32号和川中医药函〔2017〕33号文件要求,现在我院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和“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1、各科室和部门务必将该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2、申报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人员填报附件1附表“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和附件3“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
3、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人员填报附件2附表“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申报基础教学型同时填报附件4“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基础教学型)”,申报科学研究型同时填报附件5“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科学研究型)”。
4、每人只限申报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报,否则视为无效。
5、以上材料(双面打印,一式十份)务必于7月17日(周一)下午5点前报送继续教育部(行政楼524办公室苏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tjxjy524@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6、医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结果汇总后上报省中医局。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87783605(3240)
附件全:附件全.zip
附件1: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3:全国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
附件4: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基础教学型)
附件5: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科学研究型)
继续教育部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