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为了更高效地推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管理以及科研津贴核算、职称考核认定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已于2016年秋季学期全面启用科研管理系统,请各科室、部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复核既往立项项目信息
科技处将返回系统所有已填写立项信息至各学院,由学院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对所有既往立项信息、立项内容、支撑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科研管理系统填写要求》进行规范填写(详见附件1),学院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并报送有学院签章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截止时间10月31日。
(二)填写2016年度新立项项目信息
1.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2016年度新立项项目信息,学院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并报送有学院签章的2016年度立项项目清单(见附件3),截止时间11月7日。
2. 非集中受理的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立项信息后,应提供相应的支撑证明材料,如立项批文、任务书、科研协作合同、预算书等,报学院和科技处审核。
3. 未挂靠学院的行政部门人员,请直接与科技处联系立项信息审核事宜。
4. 非科技处受理的项目,不纳入科研系统管理。
5. 自10月31日起,科研项目各项管理工作对接科研管理系统信息,系统中无该项目信息的,科技处不受理其相关事务办理。
(三)2016年度科研计划的制定以科研管理系统导出信息为准,并作为科研津贴的核算、职称考核认定、硕博导资格认定等的唯一依据,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附件一:http://附件1填写要求.doc
附件二:附件2.xlsx
附件三:21-249565-附件3.xlsx
科研部
20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