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的《四川省人才办关于申领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的通知》(川人才办〔2018〕74号)文件要求和安排,经研究,我院现启动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主要包括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全职工作、属于相关管理期内的三类人才:
第一类: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2014年1月以来所获奖项);
(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第二类: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2014年1月以来所获奖项);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其他入选者;
(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含项目管理期内的原“863”项目首席专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五)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中相当于本层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三类:
(一)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2014年1月以来所获奖项)
(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含省“千人计划”和原“百人计划”入选者);
(三)建设期内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四)管理期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五)管理期内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二、发放标准
(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三类人才,经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标准发放岗位激励资金:
1.第一类人才为每人每月2000元;
2.第二类人才为每人每月1500元;
3.第三类人才为每人每月1000元。
(二)岗位激励资金按月计算(以实际在岗时间为准),一次性集中发放。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其岗位激励资金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自行发放。
三、发放原则
岗位激励资金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发放。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此次申领范围:
(一)两院院士、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其中,已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取津贴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如有更高层次称号的,请单独申报差额部分;
(二)已离退休、逝世、自动离职、调往省外单位工作,以及被取消称号的;
(三)所依托或入选的计划、工程、项目及奖项、荣誉称号获得者,超出建设周期或管理周期的;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受到开除党籍、行政职务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发放程序
(一)逐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2018年度岗位激励资金申领表》(附件1),如有2017年度符合条件人员漏报,请申报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2017年度岗位激励资金漏报人员补领申请表》(附件2)。教编的老师由学校报送至省教育厅,卫编的老师由医院报送至省中管局。申报时请提供所获最高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确认。省人才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反馈给单位。
(三)发放资金。填报信息经确认后,由省人才办将岗位激励资金分头拨付至单位,委托单位代为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专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附件,并于2018年7月6日12:00前将填写好的《申领表》纸质版报组织人事部708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87783591@163.com,逾期报送,后果自负。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莹莹
联系电话:028-87783146(小号3328)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度岗位激励资金申领表
2.2017年度岗位激励资金漏报人员补领申请表
组织人事部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