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附件1)要求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函〔2017〕183号)(附件2)要求,现在我院开展该项工作,我院工作流程如下:
1、各科室和部门务必将该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继承人)
2、指导老师填报《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里的附表1)和《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情况简表》(附件2)。请申报者务必于7月12日(本周三)中午12点前将附件1-附表1和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十份)报送继续教育部(行政楼524办公室苏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tjxjy524@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7月12日下午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指导老师推荐人选,并公示。
4、省局确定指导老师后,开展继承人遴选工作,继承人填报《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和专业学位申报表》(附件1里的附表2)(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并于7月21日下午5:00前报送继续教育部(行政楼524办公室苏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tjxjy524@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科室、各部门高度重视。
附件1: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实施方案.docx
附件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附件3: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情况简表 17-194856-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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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