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中继教办【2020】4号)文件要求,我院就做好该项工作通知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可采用线上形式举办。
2020年度国家级及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或视频会议软件,按照申报内容及学时数,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培训,并确保培训质量。举办申报要求按照上级文件(附件1)要求执行。
二、不能按期举办的项目可申请延期。
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度国家级及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申请延期至2021年举办.本年度项目的执行情况将不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或备案的条件。延期相关要求按照上级文件(附件1)要求执行。
三、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的中医药继续教育任务。相关人员范围界定等工作上级另文通知。
四、省中医继续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现场抽查、线上评估、录像回放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过程管理,对各单位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开展抽查评估。
五、相关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详实填写“2020年度国家级及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举办情况汇总表”(附件2),如有延期举办的项目请同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4),并于9月4日(下周五)之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tjxjy524@163.com,纸质版交行政楼524办公室苏老师处。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院继续教育部办公室联系。
请各项目负责人充分重视该项工作,如实填写,项目举办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联 系 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3605(3240);联系QQ:360772627。
电子邮箱:stjxjy524@163.com
附件1:四川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0年度国家级及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举办情况汇总表
附件3: 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
附件4: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
继续教育部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