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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来源:     浏览:

各科室、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28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中医局和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我院现启动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管理期内的第十批和第十一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以下简称培养支持经费):

  1.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两化”互动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落实“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及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振兴规划,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解决其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需要资助的;

  2.围绕加快培育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七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全省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需要资助的;

  3.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急需购置小型仪器设备或工作经费短缺的;

  4.对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课题或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进行探索性研究,有可能取得重要成果需要资助的;

  5.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大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或论文,因出版或发表需要资助的;

  6.参加国(境)内外重要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或赴国(境)外短期进修、进行合作研究,以及邀请国(境)内外专家来川工作等经费不足的;

  7.其他开展有发展前景的学术、技术工作需要资助的。

  二、资助数量及经费用途

  2017年,培养支持经费拟资助项目100个。培养支持经费按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予以资助,对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连续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聘用助手、调研论证、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申报程序

  资助对象填写《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报送申报材料。各地区、部门汇总后填写《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项目汇总表》连同资助对象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社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后,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

  非公经济组织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卫编专家用表,附件1),两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2.《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教编专家用表,附件2),三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3.《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电子版。

  五、其他要求  

    1.附件1和附件2根据申报人员实际选填其一,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

    2.请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7413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7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87783591@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周莹莹

    联系电话:028-87783146(小号3328

   

     附件:1.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卫编专家用表)8-235652-附件1.doc

           2.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教编专家用表)8-258162-附件2.doc

           3.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项目汇总表8-821635-附件3.doc

 

组织人事部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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