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科室:
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将于2016年1月16日~2016年1月24日开展。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登记涵盖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编制教师。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学分登记工作。
二、认真学习《57365线路检测中心通道/临床医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院办字(2013)第10号〕,严格按照学分授予标准进行学分登记。
三、登记流程:
1;落实登分员:科室/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分登记工作(登分员附后)。于本月13号前将登分员名单报继教部。
2:登记学分:收集学分证明原件和学分登记本,并按照要求填写《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登记表电子文档发jxjy666666@163.com(继教部不接受个人学分登记)
3:现场审核: 科室登分员按照审核日程安排(日程安排随后通知),将学分证明原件及登记表纸质版一并交行政楼继教部524办公室(手写无效)进行审核。
4-,审核备案,继教部审核完毕后通知科室登分员领回原件和登记本。
学分审核表由科室主任签字确认,经登分员和继续教育部双方核实后,一式三份,分别在科室,继续教育部和组织人事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学分者,一经查实本年度继教考核为不合格。
2.《登记表》一经上交,不予补登,责任由个人承担。逾期继教办不再受理。
3.参加2015年四部经典《伤寒论》考试合格者,按规定授予2015年度Ⅱ类学分5分。
4.科研学分(文章、课题和奖项)请在科研部登记(行政楼411室)。
五:院内学分说明
2016年度院内学分授分为15分(授分以签到记录为准)。
相关表格及文件请在医院网站“通告公告栏”下载。咨询电话:87783605(3240)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部
2017-1-10
登分人员11-586300-登分员.xls
附件1附件1:《继续教育管理办法》.doc
附件2附件2: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