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及部门:
根据《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卫生计生委 省科技厅关于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5〕297号),现将申报2017年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申报单位要选择和组织本单位具有学科科研实力、人才优势、医疗特色和教学能力的学科和专科申报,特别是经过本单位和本地区重点专科建设,形成了较好的学科专科基础,业务实力强、新技术开展多的学科专科。
2.根据《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原则上省级单位申报重点学科。
二、申报时间
截止2017年1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原则上除国家委驻川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大型综合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2.11个市级“医疗作战区”内领头医院与配合医院;
3.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名额分配。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国家委驻川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大型综合医疗卫生机构除外)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2.各市(州)卫计委(局)限推荐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不超过2项。
四、申报流程与材料报送
2017年起,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实行网络申报。
(一)网上注册。
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先登录“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 kjgl.schp.org.cn)进行身份注册,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身份注册进行审核。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时请正确选择上级主管部门,已在原系统注册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请完善相关资料,无需重新注册)。
(二)申报人填报。
1.申报人进入“管理平台”,由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程序,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并导出打印《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2.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主要课题、奖项、论文、新药证书、专利证书、专著和学会任职等证明材料通过附件上传,有效时限为申报立项评审前3年(2014-2016年)。
(三)申报单位和归口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后提交归口部门审核,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批。
(四)纸质资料报送。
1.加盖公章的《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一份;
2.对照《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评估指标体系(2017年版)》填写《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自评表》一份(需逐项注明自评指标得分点及得分内容)。
由于限额申报,上述材料请在“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下载,于2017年1月13日前报送科研部4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