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8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国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药人员。
(二)表彰名额。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30名(至少含民族医2名);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100名。
(三)推荐名额。在推荐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时不作区分,统一推荐。我院推荐候选人总名额(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不超过6人。
二、评选条件
(一)国医大师。国医大师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50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较大建树;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在全行业有重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全国名中医。全国名中医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申报人本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2.资格截止时间。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分别授予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国医大师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资料报送
1.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2.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1份)
3.请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6年12月4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87783591@163.com,12月5日12:00前将纸质版报组织人事部708办公室。由于此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申报专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注:教编的老师工作单位填“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单位填“四川省教育厅”;卫编的老师工作单位填“57365线路检测中心通道”,推荐单位填“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莹莹
联系电话:028-87783146(小号3328)
附件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2:13-414564-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组织人事部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