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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5-09    来源:     浏览:

各科室、教研室: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是极其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必须切实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院师生对此要高度重视。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方案》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出以下录取办法(试行)。

一、招生计划:中医内科学8人,中医外科学2人、中医妇科学4人、中医儿科学2人、中中医骨伤科学1人,中医五官科学6人(中医眼科学4人、中医耳鼻喉科学2人)、中西医结合临床9人,合计32人。

二、博士生录取分数线:2016年博士生录取分数线为外语≥42分;专业课≥60分;总分≥185分。

三、博士生录取办法

1.各学科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

2.博士生不得跨专业进行调剂录取。

3.每位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3人(含跨学科招生),兼职导师限招1人,且每两年招生1次。若超过名额,由各学科内部调剂。

4.对未完成一届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导师每年限招一名,未在201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公示的博导不得招生。

5.各学科录取名单确定方案:各学科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序(同一学科科学学位、专业学位统一排序),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6.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业务课总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7.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完成,学院在拟定录取名单时同时会落实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并要求每名考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保证按时就读,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博士就读资格。

8.若录取名单中有自愿放弃的考生或学校另增加名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校职工考生。

三、未尽事宜,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拟招生名单 2016年博士生上报录取名单.xls

                                                      临床医学院

                                                      二0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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