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蓉漂计划”(原成都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我院现启动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属我院从国(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按程序推荐申报。
二、引才类型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为国际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和地方高级人才(C类)三类(仅指长期项目,其他项目不作划分)。
(一)A类.国际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The Nobel Prize)、图灵奖(A.M.Turing Award)或菲尔兹奖(Fields Medal)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4.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等。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4.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C类.地方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四川省“千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4.天府科技英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长期项目
“蓉漂计划”长期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申请“蓉漂计划”长期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外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国内硕士学位及以上;
3.“创新人才”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创业人才”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创新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创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2)有自主创业经验,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管或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3)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5.“创业人才”应于2013年1月1日后,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来蓉创办企业;“创新人才”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协议)。
6.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等方面提出破格请求的,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适当放宽;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才在基地注册企业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二)海外短期项目
申请“蓉漂计划”海外短期项目的人选,应符合长期项目创新人才引才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1.系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2.应于2013年1月1日后回国(来蓉)工作,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蓉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依托项目引进为主,并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青年项目
“蓉漂计划”青年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申请“蓉漂计划”青年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外学士或国内硕士学位及以上,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
3.引进后全职来蓉工作;
4.为所从事领域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技术(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其创办企业具有可预判的市场前景;
5.“创业人才”所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6.“创业人才”应于2013年1月1日后,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来蓉创办企业;“创新人才”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协议)。
7.对博士(硕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有突出成绩(业绩)的,可以提出破格申请。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才在基地注册企业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四、申报专项
申报人才(团队)符合市校(院、企)地合作专项条件的,可对应申报相关项目。
1.通过我市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构建的政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引进的各类人才,可对应申报条件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2.通过高校(院所)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联合研发平台引进,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其自主研发科研成果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或已经被在蓉企业采用并转化为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类人才,可对应申报条件申报长期项目创新人才、青年项目创新人才。
3.通过市校(院、企)合作引进的创业类人才,可对应申报条件申报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青年项目创业人才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五、资助标准
“蓉漂计划”长期项目中,A类人才每人给予300万元资助、B类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资助、C类人才每人给予120万元资助,青年项目和海外短期项目人才每人给予60万元资助,考核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青年项目、海外短期项目人才转为长期项目的,拨付差额部分。
六、申报要求
各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申报材料
1.《成都市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1):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附件2)。本申报书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双页印刷;统一用A4纸。纸质申报书一式13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2.附件材料(按附件2中的填表说明中第“十六”项准备):纸质版一式6份(无需提供电子版),起脊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需双面印刷。
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蓉漂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1份。
4.请于2018年7月5日18:00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交至组织人事部708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87783591@163.com。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莹莹
联系电话:87783591(小号3328)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
2.申报书填表说明
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蓉漂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