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科室: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四川省首届临床技能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和安排,经研究,我院现启动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范围
1.首届评选名额为80名。
2.评选范围:各市(州)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三级乙等及以上民营医院、企业医院、行业医院、军队医院中从事手术、微创、介入等治疗性技术及影像、检验、内窥镜等诊断性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决策部署,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 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责任意识强,近五年无重大医疗事故。
3.追崇临床服务“工匠精神”,执着锤炼临床技能技艺,专注实践操作精益求精。代表本地区本专业最高水平,群众信赖,同行认可,社会满意。
4.从事临床工作25年以上(1992年1月1日前)、副高及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度放宽学历条件)。
5.已经取得国家级各类高层次人才称号,省及省卫生计生委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首席专家、领军人才、省及省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专家、省十大名中医、基层拔尖人才等荣誉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和评选安排
“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评选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选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根据评选条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候选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5天。
(二)推荐材料及要求。
1.《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附件1)
2.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推荐一览表(电子版一份,附件2)。
3.推荐对象相关证明材料一套,需装订成册(目录格式见附件3)。包括推荐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能体现推荐对象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
4.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申报人情况院内一览表(电子版一份,附件4)。
(三)专家评审。省卫生计生委组建评审专家组,依据评选条件评选出拟授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省卫生计生委授予“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科室、部门广泛动员。
(二)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推荐评审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获得称号的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时间安排
9月26日—9月28日 申报人申报,同时审核申报材料
9月29日—9月30日 征求院纪检、医务部等意见,召开院内专家会
9月30日 准备院务会材料
10月9日 提请院务会审定
10月9日-10月13日 院内公示,根据省上工作安排,公示同时上报省
中医药管理局
(四)请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于省上工作安排时间紧,请各申报人务必于2017年9月28日18:00(请大家自行预留材料审查后的修改时间)前将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7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87783591@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注意:卫编的老师工作单位填“57365线路检测中心通道”,推荐单位填“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教编的老师工作单位填“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单位填“四川省教育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莹莹
联系电话:028-87783146(小号3328)
35-366997-附件全.rar
附件:1.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申报表
2.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推荐一览表
3.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推荐材料(目录)
4.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申报人情况院内一览表
组织人事部
2017年9月26日
(相关文件及附件已挂在医院官网及OA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