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根据学校转发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四川省“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安排,经研究,我院现启动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属我院从国(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按程序推荐申报。
二、申报类型
主要的申报类型为团队引进、个体引进、专项引进三个类型9个项目,具体如下:
团队引进:创业团队、创新团队;
个体引进:顶尖人才项目、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
专项引进:全面创新改革专项、省校省院省企合作专项。
三、申报条件
(一)团队引进的基本条件。主要支持引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转化科技成果为支撑,能有效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群体,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创新创业领域紧扣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方向,符合我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特别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需求;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是国家或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主要创办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核心技术所在领域的领军人物;
3、团队核心成员中应有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在海内外知名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曾聘为高级职称或担任知名公司中高管职位的,一般不低于1/3;
4、所创办企业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能在较短时间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集群;或创新项目能迅速填补我省空白,已在川内企业进行有效转化,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
5、所在地区及产业园区从政府资助、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配套,为团队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个体引进的基本条件。主要支持引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急需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顶尖人才项目。引进对象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是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外籍院士,或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或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或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或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管理人才。已与我院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之日之前、2015年1月1日之后)。顶尖人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单独申报。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国(境)外、省外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引进后到我省各类园区创办高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实体,在川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3、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引进对象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境)外、省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和研发职务;掌握关键技术且为我省发展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优先支持引进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研发专家,以及与省内企业建立重大项目研究合作关系,研究成果能有效推进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的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人才。已与我院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之日之前、2015年1月1日之后)。
4、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引进对象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境)外、省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和研发职务,是我省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引进后与我院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作出实质性贡献。已与我院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在院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之日之前、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人才应少而精,其标准条件应等于或高于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
5、青年人才项目。引进对象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省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我院发展紧缺的青年拔尖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已与我院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之日之前、2015年1月1日之后)。
(三)专项引进的基本条件。主要支持引进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已与我院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之日之前、2015年1月1日之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创新改革专项。引进后在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区域特别是特色产业园区(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或在川创办领办军民融合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有望实现突破性发展。从四川行政区域内的军工单位(军队)转业、转岗到地方创新创业的,可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
2、省校省院省企合作专项。引进后到我省与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构建的政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工作;在川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作出实质性贡献。优先支持通过与四川省及各市(州)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申报人只能选择以上1个项目进行申报。对通过组团赴外招才引智、四川与名校名院名企战略合作、海科会、科博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平台引进的,且签订来川意向协议的,可破格申报;符合条件的可先纳入省“千人计划”,待本人正式到岗后再划拨资助资金。引进人才特别优秀且为四川发展特需的,可适当突破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限制,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破格引进。破格申报的,需提交破格申请。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2、现已与医院有实质性合作,且符合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在近期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讨论通过、学校审核后,可按照此程序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1):填写《四川省“千人计划”申报书》(选择以上三个类别9个项目之一, 《申报书》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16份,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需双面印刷。
2、附件材料(按附件1中“申报书”的填表说明准备):纸质版一式2份(无需提供电子版),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需双面印刷。
3、《2017年四川省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1份。
4、请于10月11日17:30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报组织人事部7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87783591@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注:申报单位均填“成都中医药大学”。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莹莹
联系电话:028-87783146(小号3328)
附件:1.2017年四川省千人计划申报书附件1.rar
2.2017年四川省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35-946154-附件2.xls
组织人事部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