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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理科技厅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来源:     浏览: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全面清理已到结题验收时间的科技厅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认真总结,准备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申请及范围

1.请项目负责人通过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xmgl.scst.gov.cn/index.html”在线填写和上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导出打印“待科技厅受理”状态的正式结题材料。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中项目未完成结题程序清单(见附件12),名单中有曾经开展过结题工作,未完成结题手续的,请项目负责人与科研部或大学科技处联系落实后续结题事宜。

二、验收须提交的材料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一份原件,没有原件补办);

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2);

4.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5.技术支撑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期间专利的申请或授权证书、用户使用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发表论文情况、涉及技术水平评价的需提供查新报告、经济指标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等。(注:专利、论文须是项目组人员的);

6.财务资料相关附件:经费支出明细帐(包括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财务软件导出),专项经费单笔支出10000元(含)以上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全部支出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所用财务资料均加盖财务专用章。

750万元以上项目(包括50万元项目)验收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准备10分钟PPT答辩。

8. 100万元以上项目(包括100万元项目)需完成审计后(科技厅规定的30家审计师事务所),且审计材料完成备案后再申请验收,参加答辩时带上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可双面打印,50万元以下项目一式3份,50万元(含)以上项目一式8份。对于50万元(含)以上项目,如财务资料较多,可按照以上数目准备技术资料,另行准备2份财务资料。结题验收资料请于2016929(周五)前送至科研部411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任务书还未签署,请完善任务书内容,待状态为“待科技厅受理”,导出打印,并办理相关手续。

2.验收报告中“验收专家组意见”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后将电子版发到邮箱lcyxykyb@163.com,纸质版3份。

3.实际经费支出与任务书不一致,请填写经费使用调整表(见附件4)。

4.不能结题验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延期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5),并承诺今年内完成验收的具体时间,分管科研院长签字批准,于929前由学院统一报送科研部411办公室。

人:辜海英

联系电话:028-87783242

       

                                          科研部

                                      201696

附件1:未完成结题程序清单(大学清单,医院清单)附件1:大学应结题清单-临床.xls  附件1:医院应结题清单.xls

附件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编写大纲)15-575473-附件2.docx

附件3:验收专家组意见附件3:验收专家组意见.docx

附件4: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15-613207-附件4:科研项目_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医院.docx

附件5: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延期申请) 15-722319-附件5: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延期申请).docx    15-291541-附件5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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