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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来源:     浏览:

各科室、部门

接学校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6〕86号)要求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含开办中医药类专业的非中医药高等学校)从事中医学类(含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类、中药学类专业人才培养一线的在职专任教师(含学校返聘教师)。

表彰名额:60名。四川省推荐名额: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正派,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爱戴。

(二)从事中医药教学一线工作20年及以上,具有教授等相关正高级职称,以担任中医药理论和实践课程(含民族医药课程)教学的教师为主。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年承担的各层次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

(四)教育理念先进,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创新,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和同行的广泛好评。  

(五)教学内涵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课题,并已结题。

2.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发表2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教研教改论文或主编出版1部教改教研专著。

4.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项目等]。

5.主编、主审出版中医药类专业国家统编或规划教材及行业规划教材。

6.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含大学生“挑战杯”等)获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作为课程或教研室负责人,注重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成效突出。

8.积极参与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是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等师承教育专项的指导老师。

(六)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师临床工作及带教经验丰富,中药学类专业教师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成效显著,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七)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同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科研反哺教学成效显著。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国医大师不参与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在职干部不参与评选。各省级推荐单位原则上推荐处级干部不超过1人。

(二)涉及推荐人选教学年限、任职时间等均截止到2016930日。

(三)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评选推荐时,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和推荐名额,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要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受过法纪、政纪处分者不得参评。

(四)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材料要求

1、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2、推荐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3、院内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1份。

请各位老师务必于2016年98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7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87783591@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 周莹莹

联系电话:87783146(小号3328)

附件:1.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14-854277-附件1.docx

2.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 14-797867-附件2.docx

3.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 14-667783-附件3.docx

4.院内一览表 附件4.xls

                                       组织人事部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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