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指出,《准则》和《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准则》规定的是正面清单,《条例》开列的是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应该达到的“高线”和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院党委要求各党总支、支部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党员干部个人对照学习等多种形式,营造氛围,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加强《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院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会议还对中共中央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的通报进行了传达与学习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