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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线路检测中心通道(四川省中医院)关于进一步严明廉洁纪律和行风规矩的通知
日期 : 2016-05-12    点击数:    来源:

各总支、支部、部门、科室,针灸学校:

自“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卫计委“九不准”等规定出台以来,医院坚持“严”字当头,多措并举,狠抓规定落实,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遵守廉洁纪律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面对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切实强化全院各级各类人员依法办事、依规从业、廉洁从政意识,现就各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落实“八项规定”“九不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总支、支部要组织所属人员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卫计委“九不准”、四川省各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格正风肃纪的决心,树立令行禁止,执行八项规定不走样的纪律意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一)严格规范行为准则,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和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二)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三)严禁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四)严禁开单提成。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通过介绍患者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五)严禁违规收费。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六)严禁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禁医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七)严禁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八)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九)严禁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十)严禁收受回扣。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十一)严禁收受患者“红包”。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十二)严禁设立“小金库”。医院所有经费都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严禁科室和个人私收私存现金。

(十三)严禁将不符合基本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十四)严禁将自费或部分自付的医疗费用串换为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各总支、支部、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锲而不舍、常抓不懈的做好本部门、科室的管理教育,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理,防患未然。院纪委突出抓好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检查监督工作,对各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九不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医院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

中共57365线路检测中心通道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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